典型案例① 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5年以来,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依法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现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25年2月11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淮安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线上APP购票平台宣称“影城不提供免费3D眼镜,请自备或到前台购买”。经查,当事人本应对购买3D电影票的消费的人提供免费3D眼镜,却以5元/副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3D眼镜,共计售出9000副,购进单价2.65元/副,销售金额共计4500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5年5月26日,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所必需的基本服务设施,经营者应当无条件提供。本案当事人单方声明“不提供免费3D眼镜”,实则将自身法定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侵害其公平交易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有效规范了影院经营行为,警示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法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环境公平诚信。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31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清江浦区某冒菜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举报人在当事人网络站点平台经营的外卖店铺下单购买包含预包装食品“锅巴”及多种麻辣烫食材原料,当事人将除“锅巴”外的食材原料加工熟制后装入同一个一次性餐盒,连同“锅巴”使用一个塑料袋打包。但在结算时,当事人按照消费者点选的每一份食材分别收取0.02元至0.5元不等的打包费,合计收取3.12元。由于无法区分订单中哪些打包费属于消费者无需包装却被强制收取的费用,故违法来得到的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强制消费者购买打包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5年1月7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虽在页面展示了打包费及计费说明,但其将一份完整的外卖订单拆分为多个收费单元,对无需独立包装的食材原料重复、叠加收取打包费,且消费者没办法拒绝或更改这一收费模式,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规范了外卖领域的收费乱象,督促经营者设置清晰、合理、公平的收费规则,维护透明、诚信的网络消费环境。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23日,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金湖某小吃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销售的“骨肉相连”商品,网页标注“主料:猪肉”,其提供的实际产品包装袋显示产品配料为“鸡肉、软骨、食用玉米淀粉”等。经查,当事人以19元/袋(19串/袋)的价格从上游供货商处购进预包装鸡肉肉串产品“骨肉大串”,经油炸加工后在某外卖平台以3元/串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以鸡肉冒充猪肉欺诈消费者权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案发后,当事人积极努力配合调查,主动下架商品并修改标注。2025年12月8日,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当事人以鸡肉冒充猪肉进行销售,这是对消费的人的公然欺骗,破坏了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严查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教育网络餐饮经营主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做到线上线下诚信经营,才能赢得市场的长久信任。

  【基本案情】2025年8月5日,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韩某某的水产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具备作弊功能,通过不同按键操作可显示高于实际重量的虚假数据。执法人员委托计量检定机构对上述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经检定,不符合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规定要求,检定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从某水产门市购进了涉案电子计价秤,将其放置于经营场所内,用于水产品销售称重。由于当事人使用该电子秤销售商品时未建立使用记录及销售台账,违法来得到的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5年9月23日,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一些不法商家在经营时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严重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经营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厉打击“鬼秤”计量器具作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营造“放心消费、诚信经营”的良好消费环境。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9日,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淮安区某宾馆开展执法检查。经查,消费者许女士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某网络站点平台,提前预订2025年10月4日至5日晚标间1间(2张1.2米床),房价88.95元。10月4日晚7点左右,消费的人在赶来宾馆的途中接到当事人电话,当事人以原预订房型住满为由,要求消费者更换房型(大床房1间,1张1.8米大床),在消费的人明确拒绝后,当事人单方面毁约,强制关闭订单、退还房款,致使消费者无法入住。经调解,当事人赔偿消费者人民币50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服务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6年1月8日,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单方面取消订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守约方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此类失信行为,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警示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约定,恪守契约精神,以诚信经营赢得市场。此案对引导住宿行业规范经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淮阴区某蛋糕坊在网络站点平台存在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在某网络站点平台开设的店铺销售蛋糕,为提升店铺人气、诱导消费者下单,通过请他人刷单的方式虚构交易记录,累计刷单56条,涉案货值金额5238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5年5月6日,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揭示了不法商家利用隐蔽刷单手段误导消费者的新型侵权模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拳出击,精准打击网络虚假宣传乱象。案件的查处不仅是对违法者的严厉惩戒,更向社会释放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旨在营造一个安全、放心、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让维权更有力、消费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