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有效遏制“缺斤短两”等计量作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新规落地见效,现对各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1.严禁销售违规产品。即日起,严禁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技术方面的要求的产品。严禁销售无证、假冒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2 .查验唯一性标识。所售产品一定要具有唯一的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确保“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完整有效。对于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无效或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一律不得销售。
3 .不得从事非法改装。严禁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调整计量参数或提供改装服务及技术指导。
二、各类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及个体商户)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遵守以下规定
1.落实强制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且检定周期为一年。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2.严控新旧过渡节点。一是新增或更换设备:自2026年1月8日起,所有新购置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选用符合新规(JJF2184-2025)要求的产品(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功能)。二是存量设备过渡: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接着使用至2027年1月7日。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在用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一定要符合新型评大纲要求。现有合规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三是确保外观与铅封完好:所用电子秤铭牌信息(含厂名、型号、分度值、CPA标志等)必须清晰可见;铅封完好无损,不得破坏或改动。使用前需确保重量显示值归零,不得加装任何作弊硬件。
2.对场内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和申请检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
3.做好日常巡检巡查,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库存不合规产品,淘汰老旧设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鬼秤”、使用未经检定或作弊秤等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等法律和法规从严查处,公开曝光。若发现计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请及时拨打 1231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