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组成:
依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则及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发布强制检定作业计量用具检定成果的告诉》、(浙质量发〔2014〕166号)文件要求。现将(临平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6月30强制检定作业计量用具:燃油加油机435台(件),出租汽车计价器94台(件),血压计831台(件)、红外耳温计46台(件)、电子秤等1227台(件),检定成果合格2618台(件),其间:电子秤4台(件),电子天平1台(件),血压计7台(件),红外耳温计2台(件),红外耳温计检定设备1台(件)不合格。现公示如下,详细详见附件。
依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则及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发布强制检定作业计量用具检定成果的告诉》、(浙质量发〔2014〕166号)文件要求。现将(临平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6月30强制检定作业计量用具:燃油加油机435台(件),出租汽车计价器94台(件),血压计831台(件)、红外耳温计46台(件)、电子秤等1227台(件),检定成果合格2618台(件),其间:电子秤4台(件),电子天平1台(件),血压计7台(件),红外耳温计2台(件),红外耳温计检定设备1台(件)不合格。现公示如下,详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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